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余征拆(2007)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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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杭州湾跨海大桥余慈连接线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函〔2007〕87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拆迁人:杭州湾跨海大桥余慈连接线征迁工程凤山街道指挥部。
2、拆迁范围:凤山街道境内,南起永丰村,北至五星村。具体范围以征地拆迁红线为准。
3、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调产安置两种方式,补偿标准按“余政办发〔2004〕11号文件”执行。
4、搬迁期限:至二00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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