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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简报(第10期)

发布时间:2008-10-27 访问次数: 字体:【

余姚市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办公室编   20081024

 


本期导读 领导关注

  王永康书记对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王书记作出重要批示

工作动态

  牟山、泗门、临山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简讯一则

  资料统计

 

王永康书记

对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108下午,市委重大事项书记酝酿会议上,在听取了市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吴晓明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后,市委王永康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指示。

王书记充分肯定了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前阶段所取得

的成绩,认为全市大部分乡镇(街道)做了大量工作,效果明显,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整治办要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对个别反应缓慢、行动滞后,甚至还在等待观望的乡镇(街道)整治办要列出名单,加强督查。

王书记强调,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难度大,但做好该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下步,我们要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抓紧时间,按照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全力推进全市面上专项整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展开。

 

王书记作出重要批示

 

1019,市委王永康书记在《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简报》第9期一文上作出重要批示:前一阶段进行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成绩显著,取得阶段性成果!请桂春同志继续努力。各地各部门要重视,要建立土地违法行为整治的长效机制,促进宜居城市建设。

 

 [基层动态]

牟山镇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相继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统一“专项整治”工作思想,并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牵头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全面指导“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召开了牟山镇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要求各行政村、各部门加强认识、明确职责,围绕四大要求开展具体工作: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二要把握处置原则;三要讲究工作方法;四要做到镇村联动、部门协同、宣传开路、说服引导、堵疏结合、重点典型案件狠抓突破,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法,广泛发动,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制作停靠站永久性宣传标语23块,悬挂阶段性宣传横幅21条,移动性宣传架幅3块,制作宣传窗3块,编制黑板报条文式宣出72期,镇有线电视标语字幕实现定时滚动播放,同时结合典型案件拆违过程播出,借用市城管局宣传车到各自然村进行针对性地广播宣传,使宣传发动工作有效深入地展开。

三、精心组织,排查摸底。坚持“四个”先查的原则,对涉及基本农田、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群众信访强烈、党员干部带头违法和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造成影响及坏的现象,由镇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以联村领导带队、驻村指导员配合,以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为主的调查队,对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建筑进行地毯式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汇总分类,为集中整治进行依法分类处理奠定基础。

四、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根据调查结果,由相关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限期复耕通知书,利用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带头自行纠正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进而争取了更多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对已违法使用的土地予以复耕。自9月份以来,对违法土地特别是涉及基本农田自行纠正复耕的已达13亩。

五、重抓典型,严格执法。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拆除一起的原则,围绕“五个”必拆的工作目标,对重点典型案件进行分批分类处置,对部分重点户,由镇城管中队配合相关联村干部、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到目前为止,已组织拆除湖山村徐某围墙39,面积85.8平方米,黄某围墙25,面积50平方米;沈某围墙14面积35平方米;拆除魏家村茹某围墙14,面积35平方米;拆除青港村江某平房10间,建筑面积400余平方米,为第三阶段的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有力的基础。

 

泗门镇 一是精排细摸握实情。在镇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镇联村领导、联村干部分别进驻各自联系村(社区),配合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一起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由各村书记、主任签字确认。同时我们明确了调查摸底的方式方法,即“四先排查法”和“两次排查法”(“四先排查法”:即先排查党员干部,在排查一般群众;先排查破坏基本农田的,再排查其他违法用地的;先排查企业违法,再排查个人违法;先排查顶风作案的,再排查历年积沉的。目前,共查出主要违法行为37起,共15亩,其中企业8起,面积为10.9亩,个人29起,面积为4.1亩。

二是闲置土地抓处置。全镇共有闲置土地489.99亩,涉及企业28家。具体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首先,上门督察和谈话。对闲置土地面积在10亩以上(除镇未上交土地金3家企业100亩左右之外)的13家企业进行了督查,与企业主进行面对面的谈话,纠正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使用的错误认识,责令企业作出限期开工建设的承诺;其次,进行重点服务和指导。针对有些企业由于规划地块调整、手续不齐全、周边群众纠纷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等情况,重点做好了服务和指导工作,及时为企业排扰解难,为企业早动工创造条件。如及时为宁鑫升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了红线图,并为企业加快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又如成功调解了倪家路村民出路不便而影响英纳公司等3家企业开工建设的案件。再次,落实措施和政策。我们对未动工建设的企业进行了书面告知,对临时土地证到期的不再继续延期,对承诺限期动工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进行督查动工,对超过承诺限期未动工的企业将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目前,已动工及承诺在年内动工的有6家,涉及面积144.8亩,承诺在明年初动工建设的有5家,面积为145.8亩。其余17家,面积为199.39亩将在进期与我们签定协议书,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建设。

三是涉土信访抓落实。9月到目前,镇信访办共受理信访件29件,其中涉土信访件为13件,占全部信访件的44.8%,主要表现在未批先建,违法搭建钢棚等违法用地行为,我们着重对涉土信访件采取了挂号查办、领导督办等措施,要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限期自行纠正违法行为,通过镇村干部对违法当事人面对面的思想工作下,不少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开始自觉纠正。截止目前所有信访件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临山镇 922左右开始,镇、村两级启动了面上普查工作,并通过“三个一”的工作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设立一门电话。镇里专门设置了一门土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通过公开信的方式将电话号码送到千家万户,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释和记录。电话开通近两周以来,共受理了各类举报12起,经实地查看后登记8起。二是建立一支巡查队伍。在各级建立村级土地违法行为普查小组的基础上,专门邀请国土部门的同志对大家进行普查培训,切实提供普查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界定能力。并向各村派驻机关联村干部,指导开展普查工作。三是制作一套表格。由于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种类较多,我们根据市里的归类,制作了相关登记表,记录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违法类型、具体面积、详细地点、联系电话和人员性质,建立起违法土地行为信息库。

为了顺利打开土地违法行为整治的工作局面,早出成效,要求各村普查队伍做到“一边查、一边劝、一边拆”。即利用普查队伍上门入户与群众面对面的有利时机,适当进行思想引导,灌输有关政策法规,分析利弊,争取赢得主动,使群众能够早自觉进行拆违。同时,要求镇机关和各村党员干部身先垂范,不仅要自觉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而且要积极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由于拆违工作容易引发矛盾,我们规定不论是普查队员还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尽量为群众的抵触和逆反心理降温。通过各村的初步排查反映以及拆违工作的逐步启动,已累计拆违6处,建筑面积465平方米,查处违法填塘渣3处。

 

 

[简讯]

陆埠镇节日期间成功拆除一违章建筑

2008930下午,陆埠镇城管中队在巡查中发现江南村一村民李某在违章搭建围墙,墙体高度已达2,长度则达10余米。陆埠城管队员当即上前进行阻止,并对李某进行了教育说服工作,但当事人李某拒不配合城管人员的工作,坚持自己的错误做法。针对当事人李某顶风违建、拒不改正的情况,城管执法人员在完成取证等程序的情况下,当场强制拆除了其违章搭建的围墙。

 

  1024日下午,梨洲街道组织人员对竹山村一违法建房户进行强制拆除。(图为拆除现场)

 

10月中旬,市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办公室分组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并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现将资料上报情况统计如下:

 

 

重点整治案件

整治重点汇总表

擅自占用破坏土地调查表

闲置土地调查表

非法买卖土地调查表

 

 

 

 

 

 

 

 

 

 

 

三 七 市

河 姆 渡

 

小 曹 娥

 

黄 家 埠

 

 

 

 

四 明 山

鹿 

经济开发区

 

 

 

 

 

注:打“√”表示已上报,截止时间20081020。凤山街道因试点单位不统计在内。

 

编辑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ygtj8228@163.com

电   话:62705955 62739207

             传  真:62739972             

报:省国土资源厅,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

办,市政协办,王永康书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

  单位。                                                                                                          

送: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余姚日报社,余姚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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