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未来”
--余姚市土地违法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工作阶段小结
近年来,人杰地灵的余姚,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经济持续增长,200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 485亿元,财政收入70余亿元,在全国百强县(市)中处在前十位。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利用土地,如何做到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长效监管,我市以“管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未来”为目标,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探索出了自己的一条道路。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
领导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形成全市上下关心支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良好局面,是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近年来,余姚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把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书记重大事项酝酿会议等多次听取国土部门领导的专题汇报、讨论有关事项、作出重要决策,书记、市长等市主要领导经常到现场考察和指导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长亲自任组长,6位市委常委、分管市长和法院、检察院的院长任副组长,市直机关17个部门一把手共同参与这项工作,国土、规划、公安、检察、法院、城管、财政、工商、建设、供电等部门15名同志到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为使这项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今年,市政府新组建了土地执法长效管理办公室,与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增至23名,具体负责土地执法监察政策调研、案件审理和对下督导工作。各镇(乡)、街道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使各地拆违复耕力度明显加大,土地执法环境不断改善,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法管地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是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必要条件。近几年来,余姚市充分利用“土地宣传月”、“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同时,还创新工作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如:请专家学者为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讲授土地的国情国策、法律法规知识,认清我国土地所面临的形势,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对乡镇长、村(社)干部进行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还通过发公开信等方式,用典型案例和事实说话,以此来提高他们的认识;在《余姚日报》、余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发新闻,编播《法与德》和《相约沟通》电视专题节目,制作题为《利剑出鞘》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专题宣传片等等。强大的宣传攻势,在全市上下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特别是土地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势推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敢于碰硬
对土地违法案件敢于碰硬、敢于动真格,特别是对占用基本农田的、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和顶风作案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是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我市认真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专项行动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用地。为配合做好这些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文件以“管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未来”为总体目标,以“2003年7月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本市区域内新增的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为整治范围,以“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闲置土地,非法买卖、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占地建房,非本村村民非法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为查处重点,提出了“三个结合”、“四个先查”和“五个必拆”的工作原则。“三个结合”,即“面上普查严处与重点区域重点查处相结合、处人处事相结合、严肃查处与教育疏导相结合”;“四个先查”,即“基本农田上的案件先查处、规模大的案件先查处、涉及党员干部的案件先查处、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先查处”;“五个必拆”,即“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必须拆除、顶风作案的必须拆除”。市纪委专门发文,提出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市公安局快速出击,有一大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在公安部门的高压态势下得以自行纠正;市供电局、建设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落实国务院〔2007〕71号文件,对部分违法建筑实施停电、停水和协同查处工作,市供电局还制定实施了新申请用电户必须提供有效用地批准文件才允许供电的措施。
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市共查办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303件,涉及土地面积1346亩,收缴罚没款1529万元,依法拆除建筑物65238.8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136.19亩(其中,自行纠正违法行为121件,拆除面积40576.4平方米,复耕113亩;组织强制拆除99件,拆除面积24662.4平方米,复耕面积23.19亩),并已督促近300亩闲置土地动工建设;建议纪检部门党政纪处分15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3件,刑拘、拘捕或取保候审23人,全国网上通缉1人,因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撤销追究刑事责任1人。这些案件的依法查处,起到了“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
四、健全制度,规范办案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建设,使土地执法监察日常工作依法、规范,是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保证。近两年来,我市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余姚市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违法建筑物分类处置的意见》、《违法用地复耕质量验收办法》、《落实土地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违法用地抄告办法》、《建设用地项目挂牌施工办法》、《土地和规划案件拟受理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执行办法》、《土地违法和涉土信访记扣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案件的受理、查处以及纠正土地违法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10个中队在平时十分注重各类培训,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在积极参加浙江省厅和宁波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外,还经常组织岗位练兵,开展案卷评比和检查考核,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实现案件汇审制度,确保案件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公正公平。近几年办理的各类案件,多次被市评为十佳案卷。
五、强化基础,控制源头
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的基础工作,抓好土地执法监察的源头管理,是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确保土地长效管理的基础。对此,市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五个一”工程。通过几年努力,全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已经形成了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有一支行动及时有力的巡查拆违队伍、有一张立体式的监管网络、有一个重绩效的考核办法、有一批重疏导的具体措施,实现了无缝管理。
各乡镇、街道整合原城建、城管、综管队伍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力量,少的乡镇有三四十人的巡查拆违队伍,多的则有百余人的综合执法大队;从市、乡镇街道到村(社)、自然村都有土地执法网络成员;市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社)及联村(社)干部,村(社)对监管责任人员,都有层层考核,与单位评先个人创优挂钩,与个人福利报酬挂钩;同时,挖掘潜力、拓展空间、整治粗放用地、推进集约节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五个一”工程的落实,使我市新增违法用地明显减少,今年1至9月,共发现查处违法用地33 宗,面积148 亩,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72%和67%。
我市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许多先进县(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继续努力、锐意进取,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有效。
(长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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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国土资源厅,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余姚市委办、市人大办、
市府办、市政协办,陈伟俊书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
及成员单位。
送: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余姚日报社,余姚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