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余姚市丈亭镇龙丰村个呢个地开垦项目立项的请示》(余土资〔2009〕80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余姚市丈亭镇龙丰村耕地开垦项目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该项目开发造地总面积3.4655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0公顷,规划新增耕地面积3.3983公顷。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余姚市丈亭镇龙丰村耕地开垦项目进行立项。
特此批复。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耕地保护 造地 申请 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