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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土资源杂志(第19期)

发布时间:2009-12-17 访问次数: 字体:【

                                                 〔2009〕第19期(总第614期)

本期要目:

我市开展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我市将组织实施四个10万亩工程

全市20家矿企启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我市完成1028所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宁波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获批

我市今年110月供应住宅用地9026

海曙分局扎实落实《土地联合执法巡查工作规范》

江东分局扎实做好村发展留用地落实工作

北仑分局三项措施保证四类项目规划调整获批

余姚局对批而未用土地亮红灯

大榭分局开发完成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高新区总部基地3幅地块成功出让

 

 

我市开展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264号),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的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严肃查处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边清理、边整改、边查处的方式进行。200911月至12月为清理阶段,全面清理200810月至20099月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200911月至20102月为查处整改阶段,在查处整改的基础上,着重做好20099月以后新增违法用地的预防和查处工作。20103月底前为总结评估阶段,重点对各县(市)区落实土地执法共管责任机制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村民安置用房、村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全市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现场会召开以来,仍违规审批、默许默认、继续抢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未按省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擅自占用耕地搭建房屋进行出租、出售,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市局办公室、法制局)

 

我市将组织实施四个10万亩工程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编制工作即将完成。根据该规划,新一轮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约需40万亩。为保障我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鉴于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实际,必须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按照当地开发整理为主,外地有偿调剂为辅的原则,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努力拓展市外调剂市场,在规划期内全市将实施四个10万亩工程:即围涂垦造耕地10万亩以上(2008年之前完成的围涂项目除外);落实增加挂钩复垦10万余亩;开发低丘缓坡地约10万亩;市外调剂各类指标10万亩左右。                                (市局规划处)

 

全市20家矿企启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0家矿山企业启动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其中正在编制方案8家,通过方案评审7家,正在实施创建4家,通过专家验收1家。2008—2010年已明确的22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目前已启动了90.9%。北仑区春晓镇爬山岗石矿作为我市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试点单位,现已成为全省首家工程性绿色矿山。

绿色矿山创建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我市本着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研究明确了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去年8月出台的《宁波市市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绿色矿山申报、验收和命名等工作程序,制定了市级绿色矿山在治理资金补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补偿减免、申报省级绿色矿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矿山生产企业参与绿色矿山的创建活动。同时,各县(市)、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县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办法。通过绿色矿山创建,带动了矿山生态环境整体状况的改变,昔日矿山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的现象得到了显著改善,矿山企业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目标正在变为现实。                            (市局地矿处)

 

我市完成1028所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和幼儿园不受地质灾害威胁,今年莫拉克台风过后,我市开展了全市中小学校舍和幼儿园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该项工作已于近日完成。此次专项排查还邀请了省工程勘察院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参与,完成了全市1028所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对其中有地质灾害隐患的35所校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专项评估,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意见和措施。同时还开展了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排查工作,确保了我市中小学校舍和幼儿园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市局地矿处)

 

宁波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获批

 

省重点项目宁波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项目先行用地已于昨日获国土资源部批准。宁波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位于北仑区,全长33.313公里,用地总面积4142亩。该道路起于穿山,在好思房以互通立交形式与宁波绕城东段连接。鉴于该项目部分单体工程设计标准高、施工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申请5处特大桥、2处大桥、1处隧道工程先行用地303亩。该项目先行用地能在较短时间内获批,对于实现我市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市局耕保处)

我市扎实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约用地工作,专题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文件。全市各地还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规定和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供应调控系统建设。全市各地及时制定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加强了对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健全了土地收储资金和土地收储机制。按照省政府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求,在保质保量编制好市级规划的同时,不断提高县、乡两级规划的编制质量。

三是加强市场配置体系建设。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扩大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范围。并严格按照部、省要求实施土地公开出让工作。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市出让土地17715亩,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16440亩,占出让土地总量的92.8%

四是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今年1-9月份全市共发现并立案违法用地192宗、面积840亩。违法案件数比去年同期下降83.6%,违法面积下降95.2%。至今已查结192件,收回土地435亩,责令拆除和依法没收违法建筑17.4万平方米,收取罚没款1006万元。

五是加强监测统计体系建设。注重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应用,建立市域范围内节约集约用地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动态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了存量建设用地台账申报制度和定期公告制度。认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全市5个国家级开发园区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已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13个省级开发园区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已全部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市局利用处)

 

我市今年110月供应住宅用地9026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波动明显,特别是6月份后房价持续上涨。面对房地产市场回暖,全市各地国土部门及时调整用地供应计划,不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据统计,全市今年110月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7196亩,其中住宅用地供应9026亩,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3.19%,比去年同期增长52.51%。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6697,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74.19%;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其它住房用地供应2329亩,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25.81%

从市六区(含高新区、东钱湖)住宅用地供应情况来看,今年110月共供应住宅用地4022亩,占市六区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4.79%,比去年同期增长16.34%。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2457,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61.09%;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其它住房用地供应1565亩,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38.91%

(市局利用处)

 

海曙分局认真落实《土地联合执法巡查工作规范》

 

一是狠抓学习,提高能力。分局执法监察大队、综合业务科及征地拆迁办土地执法人员就《土地联合执法巡查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土地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街道、村(涉农社区)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全区营造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体系,明确责任。建立以分局、国土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域的三级巡查网络体系,实行按区包干、定人、定位、定责任的巡查制度,实时掌握各责任区的用地动态。

四是落实机制,快速反应。对敏感地段重点查,案发地段跟踪查。建立详细记录巡查时间、路线、人员、发生违法情况的动态巡查台帐,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海曙分局)

 

江东分局扎实做好村发展留用地落实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留用地指标核定。将留用地基数的核实和确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各部门的衔接与协调。自实行留用地政策以来,该区共预核留用地指标1323.4亩,目前已核定指标958亩。其中前洋畈村、陆家村、宁丰村的发展留用地已全部核定完毕。

二是扎实推进留用地项目落地。紧紧围绕服务立区战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留用地项目落地力度。2004年以来,全区共引进各类留用地项目20余个。其中矮柳股份经济合作社留用地项目欧尚超市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七里垫村留用地项目中信泰富、银晨国际也已基本结顶。

三是积极探索留用地开发模式。少数经济实力较强的或早期尝试留用地开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采取自主开发形式,如欧尚超市??,如中信泰富、银晨国际等项目。                    (江东分局)

 

北仑分局三项措施保证四类项目规划调整获批

 

一是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包括防灾救灾、社会公益、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污染企业搬迁等四类项目积极予以上报。今年该区共有19个项目确认为省四类项目,合计新增建设用地3367亩。

二是理职责。及时与发改、交通、规划、农林、水利、重点办等众多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掌握项目基本情况,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整理上报项目材料。

三是抓进度。积极做好省政府确认、规划局部调整、农用地转用等3个环节的报批工作,加快审查时间。目前,已获规划局部调整批准项目17个,新增建设用地2771亩。

(北仑分局)

 

余姚局对批而未用土地亮红灯

 

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余姚局启动建设用地动态监测系统,对批而未用土地亮红灯

一是建立基础数据库。由该局行政审批科在项目供地方案批准之日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土地出让面积、出让单价、建设容积率、产业类别、投资强度、产出要求、开竣工期限等数据,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是实行动态巡查,由各基层国土所在每季度前10日内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将各地块现场踏勘所采集的开竣工情况等基础数据及时录入动态监测系统,并在管理附件中上传图片资料、填写巡查情况说明。

三是强化预警处置。根据巡查结果,动态监测系统将对未按期、按规定施工的建设项目自动亮红灯预警,对监测系统亮红灯提醒的项目,则由该局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根据系统提示和项目所在地国土所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进行核查,并依法做出处理。                    (余姚市国土局  罗锋)

 

大榭分局开发完成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近日,大榭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了项目成果。该系统提供了大榭开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中等易发区、不易发区的区域分布情况,为建设用地审批、用地压覆矿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打下了基础。系统实现了对地质灾害点的查询统计、日常监管、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等功能,给出了灾害发生时最佳的避险路径和最近的避险地点,明确了各部门协同配合进行应急处置的措施。系统的开发应用,必将进一步提高大榭分局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监管水平和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应急管理能力。                  (大榭分局  余胜忠)

 

高新区总部基地3幅地块成功出让

 

近日,高新区总部基地7-A017-C03二幅办公用地和IX-6-3工业用地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出让。其中7-A01地块出让面积11655平方米,容积率4.5,由宁波高新区一晓置业有限公司以每平方米9540元摘牌;7-C03地块出让面积6850平方米,容积率4.0,由宁波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每平方米7960元摘牌;IX-6-3工业地块出让面积21754平方米,容积率1.2-2.0,由宁波恒力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平方米960 (64万元/)摘牌。

今年1-10月,高新区已成功挂牌出让土地170亩,其中工业用地70亩,合同出让金收入近10亿元。

(高新区分局吴文杰)

 

 

 

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获批。日前,市编办批准了我局上报的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宁波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被批准为局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宁波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宁波市土地勘测规划所和宁波市国土资源信息与培训中心被批准为局属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宁波市土地评估事务所为局属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市局政治处)

鄞州区11眼地下水监测井开建。按照《宁波市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规划》,该区分别在鄞东、鄞西、鄞南和新城区范围内建设地下水监测井11眼,其中浅层地下水监测井6眼,深层地下水监测井3眼,基岩标2眼。(鄞州分局  曹仁国)

鄞州区减免部分涉农建房收费。近日,鄞州区对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报批的集体使用住宅用地,取消耕地开垦费和耕地配套指标费,耕地占用税也减少一半仅收25/平方米,共计每亩减免7万多元。 (鄞州分局  陈耀平)

象山县涂茨镇实行违法用地记分制。记分制度以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主要对全镇各行政村先建后批、少批多建、毁损耕地、非法圈地等4大类常见违法用地现象进行量化考核,视违法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分值。扣满12分的村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并在该记分周期内暂缓办理各类建设审批报件,适当取消其在危旧房改造、宅基地整理等建设领域内的优惠政策。(象山县国土局    达) 

 ▲市勘规所完成全市田坎系数测算。为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数据的准确、可靠,宁波市土地勘测规划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在各县(市)区土地调查办配合下,历时近7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了象山、宁海、余姚、奉化、鄞州等五个市县区的田坎测算,共测算样方51个,测算面积310396平方米。(土地勘测规划所)

近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新目录规定,商品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不超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14公顷,大城市不超20公顷。设定单宗地面积上限,可供土地宗数相对增多,单宗地总价相应降低,供应更充足,竞争更充分。这既可有效防止地王效应引致垄断竞争,遏制囤地行为;又能避免因大宗地分期开发形成闲置,加快开发进度。(土地信息中心)

 

签发:王德忠   编辑:张旭   电子信箱:zwxx@nblr.gov.cn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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