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建筑行为,余姚市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土地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 一是部门联动,建立土地违法案件协同查处机制和遏制机制。建立土地长效管理办公室,协调全市的土地、规划、建设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违法用地建设项目抄告制度,长效办将违法用地建设行为及时书面告知工商、财政、建设、电力、电信及金融机构等部门,相关部门接到告知函后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采取“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和办理电讯;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办理工商、纳税登记”等相应措施,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健全由国土、规划、公安、检察、法院、城管、建设、农林等部门参加的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审议重点案件,制定落实预防和查处措施。重点典型违法案件查处,邀请司法和纪检部门提前介入联合调查。 二是强化防控,健全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的全程全员监管机制。完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机制。进一步抓好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受理信访、举报,切实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对重要区域、重点时段进行针对性地巡查。国土、规划、城管、农林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设立并公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完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机制。巡查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把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书面报告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该拆除复原的拆除复原,该立案的立案。 三是加强考评,完善奖惩结合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建立完善考绩评优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做好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状》工作,把依法用地管地、节约集约用地与领导干部任用相挂钩,与基层评先创优工作相挂钩。把土地监管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开展土地执法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对获得先进的单位给予相应的用地指标奖励;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单位负责人,以及履行职责不力,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按照年度内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比例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土地和规划、建设监管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市财政对土地监管工作经费和必要的硬件设施投入给予一定倾斜。(余姚市国土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