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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06-25 访问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于2008128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1224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

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

(法释〔200815号)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决定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27件司法解释(第七批)。废止的司法解释从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适用下列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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