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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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意向用地者 |
宗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建筑面积 |
行政办公等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
规划容积率 |
规划绿地率 |
计划投资强度(万元/亩) |
供地方式 |
落户协议签订时间 |
拟出让地价(万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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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东至环城西路、西至黄家河,南至蔡江河,北至新星路 |
33506m2 |
商务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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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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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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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0年1月19日至1月26日止)。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馈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并注明联系方式。
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意向用地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汪天富 电话(传真):87309567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