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浙江省集约用地示范开发区”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批准实施的“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52号),省商务厅(原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4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集约用地示范开发区工作的通知》(浙外经贸联发[2009]17号),在全省开展创建“集约用地示范开发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活动。经各开发区申报,各市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推荐,并由省国土厅和省商务厅评审初步确定: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2家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浙江省集约用地示范开发区。”
现将这12家“示范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1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省商务厅开发区处或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省商务厅联系人:姚水荣 电话:0571-87052141
传真:0571-87051754 电子邮箱:ysr@zftec.gov.cn
省国土厅联系人:孙建卫 电话:0571-88877851
传真: 88877875 电子邮箱:david_sjw@163.com
附件:“浙江省集约用地示范开发区”公示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集约用地示范开发区”公示名单
1、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浙江临安经济开发区
3、宁波保税区
4、浙江余姚经济开发区
5、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6、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
7、浙江嘉兴经济开发区
8、浙江桐乡经济开发区
9、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
10、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
11、浙江义乌经济开发区
12、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 |